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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解读与工作建议
发布时间:2024-04-11     作者:张大龙     访问量:168    


4月3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24〕544号)。

通知围绕陕西未来两年的新型储能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场景应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要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积极发展电化学储能,培育壮大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储能等新型储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遵循按需而建、建而有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化与规模化发展。要通过创新引领、加强研发、加快转化、开展试点促进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5年力争并网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重点布局在陕北、关中渭河以北新能源富集区域。在部分地区探索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

方案指出,一是要在新能源富集区域或火电机组合理布局电源侧新型储能。二是要在负荷密集区、新能源汇集区、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力不足区域大力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三是鼓励高科技产业、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区域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四是重点发展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五是依托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推动发展消纳高比例新能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风光储氢”一体化试点示范。六是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纳入陕西电网统一调度管理。

方案明确,一是要明确新型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可以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现货)、辅助服务以及跨区跨省交易省内执行。二是完善新型储能项目价格机制,独立储能充电时执行分时电价,该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件,放电时按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执行。三是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独立储能全年完全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调峰服务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火电深度调峰对应档次价格区间。四是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容量租赁方式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容量。五是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减少高峰用电,降低用能成本,积极参与需求响应,推动电网削峰填谷。

方案还对储能产业发展、推动产学研融合、相关政策保障支持、健全并强化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要求。

相关工作建议:

一、在陕各火电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电网需求,科学研究配合新型储能,提升火电联合储能调峰调频能力,确保火电机组能够顶峰出力,足额获取容量电价,降低调频辅助服务考核,获取更多调频收益。

二、发挥集团产业优势,指导集团化工、钢铁、煤矿等高耗能产业或依托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集团多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大力开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用户侧储能,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全面降低企业能耗水平,减少电费支出,节约用电成本。

三、在陕新能源项目或企业要根据政府批复要求,配置或租赁足量的新型储能,一方面确保项目顺利平稳运行,一方面提升新能源送出和消纳能力。

四、要统筹集团在陕所有新能源开发要求,在政策支持的区域,合理布局一定规模的与电网需求相匹配的独立储能,供需要配储的新能源项目租赁,一方面锁定租赁容量,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协作保障项目运行收益。

五、要统筹集团内部新建储能需求,通过招标打捆、内部协作等方式,全面降低设备采购成本和项目建设费用,打造成本最优、有较好经营能力项目。

六、省外各企业要积极与已谋划或建成的项目单位多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强化与政府部门、电网部门沟通,加强本省政策研究,适时布局对自身发展有提升、效益好、效率高、寿命长、环境友好、安全可靠的新型储能项目。


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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